万能巡检码正式上线,广泛运用安全检查、消防、电梯、物业、燃气、电力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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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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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14
真的那么好吗?哪里可以测试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15
随着产业技术发展,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大幅提升,虽售价比同档燃油车高出不少,但使用成本较低,还有购车补贴,因而吸引越来越多市民购买或租赁。车有了,为能在自家小区方便地充电,车主又纷纷购入固定车位,这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能够被允许安装的基础条件之一。但不少车主没有想到的是,花费巨资购入新能源汽车及车位,最终却被免费安装的充电桩“卡”住了。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新能源汽车自用桩安装难。就此,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并采访相关部门、专家等,力求厘清问题成因,探寻解决路径。
市民留言
小区物业不同意 装充电桩“卡壳”
李沧区长安路海创尚居小区居民张先生:2018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来在小区内购买了地下车位。2019年底,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称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安装。近日,物业让提交汽车功率参数,但至今仍没有结果。
莱西市上海东路华商金岸小区居民邹先生:今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可是物业说没有*审批不敢安装。向市政务热线投诉后,水集*事处答复称,该小区电力已移交给电力公司,安装充电桩问题不在物业管辖范围。但是没有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电力公司不给安装充电桩。现在只能选择外出充电,不仅耗时耗力,还要付出更高的充电成本。
李沧区时代城一期翡翠赏小区居民张女士:今年2月,欲在小区地下停车库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物业告知,需要车位周边业主签字同意并按手印才能安装。现物业让车主自行找车位周边业主签字。无奈,只能驱车十几分钟到公共充电桩充电,很不方便。
记者探访
现场一:李沧区文昌路318号
公共桩不稳定 自用桩安装难
去年8月,家住李沧区文昌路318号鑫水家园小区的张先生花费18万元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多次要求小区物业安装公共充电桩。去年12月,小区在3号楼附近规划了充电车位,安装了4个充电桩。从此,张先生每天下班在此充电。但这些充电桩在充电过程中经常意外断电,且常有燃油车占据车位的情况,这让他每天为给车充电心焦。
“这些充电桩很不稳定,经常夜间12点之后断电,第二天用车时显示车辆电量不足。”张先生无奈地说,而且公共充电桩充电电费是自用桩的两倍多。
记者探访当天,看到确有燃油车停放在充电车位上。居民介绍,这样的情况司空见惯。
于是,张先生萌生了为自家新能源汽车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想法。今年春节后,他花费12万元在地下车库购得一个车位,并向小区物业提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但物业告知,需要联系小区开发商。而开发商表示,车位已出售给业主,自行管理即可。“没有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电力部门就不能施工。”张先生很着急。
近日,张先生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小区物业不给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的问题,并讲明青岛市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李沧区物业办回复说,文件解释权归属文件发布单位,建议咨询发改部门。发改部门答复称,*允许个人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应与物业协商后办理安装手续。
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他的车位实地查看发现,此车位距离配电室不足十米,是个墙角位置。张先生说,他所购新能源汽车配送的充电桩有一年免费安装期,今年8月到期之后,安装充电桩需要额外付费,这也是他想尽快安装的原因之一。
现场二:城阳区兴阳路337号
四方协议独缺物业签字
近日,家住城阳区兴阳路弘通漫城小区的张女士也在为安装充电桩烦心。3月下旬,她向小区物业提出,在自家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小区物业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迟迟没有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签字。
4月25日,记者来到张女士所在小区实地探访。张女士的车位位于单元楼负一层。与张女士相邻车位上也停放着一辆新能源汽车。车主告诉记者,他找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物业同样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了。
“因为自用的充电桩一直没能装上,如要充电,需到海尔路一家4S店内进行,每周要有两天专门抽出时间去为车充电,每次充电大约2小时,挺不方便的。所以,这部车现在很多时候是在车位上‘趴窝’。”张女士说。
4月初,张女士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如果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签署一份有业主、车辆制造公司、充电桩安装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签字的四方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小区物业公司才能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目前,业主、车辆制造公司、充电桩安装公司都已签字,唯独缺少物业签字。
*依据
按“一表一车位”模式
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为了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2016年7月,国家*等四部门发布《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该通知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特别是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该通知的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规定了安装流程:申报人准备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2016年8月,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管理者说
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
多部门共同推动 建立充电服务标准
目前,居民在小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确实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小区物业考虑到安全因素不愿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在以往发生的电动车安全事件中,并不是充电桩出现问题,而是电池存在问题,但很多人因此认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多种综合因素的存在,导致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对安装充电桩存在顾虑。
解决充电桩安装梗阻,要大力推广全国统一的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该文本有法有据,相对完善。这个过程需要更多的*宣讲和多部门协调。今年开始,省*、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共同推动居民充电服务示范小区建设,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充电服务标准,进一步改变物业、居民对安装充电桩的认识。
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充电设施需有消防审核验收
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有工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物业法规明确,小区内增设相应的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公共部位的用途,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这也是物业公司无法出具充电桩同意安装证明的一个原因,签署同意安装证明就要承担安全责任。
按照新能源汽车*,业主有权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依据物业法规,安装设施设备需要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相关利害人的同意。物业要按照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增加设施时,在安全方面要有保障。
青岛市《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其中,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业主需要安装充电桩时,如果设备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通过并有备案,物业可以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目前,供电部门安装电表至停车位这一段线路缺少消防审核验收,不能证明新添加设备符合消防要求。
“青问·深答”
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
制定安全检查导则
建立纠纷处理机制
针对青岛市民反映的在固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难题,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组建了专题调研小分队,走进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社区,就深圳市民在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各部门保障充电桩安全等方面的探索进行深度调研,尝试为“青岛问题”找寻“深圳答案”。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2016-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新建住宅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慢速充电桩,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与此同时,开发商要按照充电桩的电力需求同步预留配电容量。为了保证充电桩安装和使用过程安全,深圳市专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对充电设施的整体安全性检查、供电系统安全检查、充电系统安全检查、控制系统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等各个方面做出细致规定。
2016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道建立充电设施纠纷处理机制,协调业主、车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关系,妥善处理辖区内充电设施运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物业及业主关心的充电桩安全问题,调研小分队队员联系了比亚迪汽车售后服务总监孙相建。他介绍,国家对充电桩的生产制造有严格的法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做到绝缘处理。充电桩在充电状态下,会产生少量的电磁辐射,但处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充电设备带有漏电保护功能,能够避免出现短路引起的火灾等隐患。总之,正规厂家生产、正规充电桩运营商或厂家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性有保障。
企业观点
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工作人员:
明确安装条件及各方职责
对于自有桩,由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车位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现有配电设施确定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若产权为用电用户,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
部分小区居民自有充电桩供电接入存在一定困难。一是车位产权复杂,产权归属难以判定。二是部分物业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并缺少现场配合。
青岛睿海物业工作人员:
小区业主顾虑难打消
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是小区全体业主,需要考虑申请安装充电桩业主的诉求,也需要聆听其他业主的声音。小区居民在固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本身不会阻挠,但一旦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相邻车位的业主可能会对充电桩安全提出质疑,并可能因此投诉物业公司,这是小区物业不愿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一个原因。而且,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缺少完善的新能源车辆充电安全保障体系,很难打消其他业主的安全顾虑。小区物业从全体业主整体利益出发,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确有难度。
专家建议
市政协委员王转军:
明确部门责任
细化建设标准
2019年,省*等16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对老旧小区,应明确实施改造的责任相关部门和标准;对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但是,此规定尚未出台相关细则,缺乏有效执行标准,设计、施工等工作均缺乏依据。
为此,须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细则,将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并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验收范围,为后期居民安装充电桩及接电使用做好先期准备。对于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物业公司应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创造安装条件。*部门也要尽快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部门和标准,共同为小区业主创造安装便利条件。
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冷静:
尽快出台鼓励措施
探索分时共享机制
应尽快出台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办法,明确用户在住宅小区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各自职责、服务内容等事项。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共建,在住宅小区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居住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党校副教授李光全:
居民小区可考虑
集中安装充电桩
居民在小区固有车位安装自有充电桩涉及住建、电力、物业等多部门。在具体安装操作过程中,要针对各部门责任出具细则,包括使用中出现问题如何界定,各部门对风险如何管控,都需要有细则支持。相关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掌握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安全施工、安全管理。
另外,居民分散安装产生的安装成本也相对较高。居民小区能否划出专门区域集中安装,从选址、电力配备、消防等方面充分论证,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同时也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