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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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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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6 10:16
分类: 商业/理财 >> 保险
解析:
主要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种。
1.企业财产保险
(1)保险对象 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可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2)保险财产范围
①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员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② 经特别约定,且在保单上载明,下列财产也可投保: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它饲养动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设备和物资。
(3)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① 火灾、爆炸;
②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③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上述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⑤ 在发生以上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损失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⑥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养活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负责赔偿。
(4)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调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或按重叠重建价值投保;流动资产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或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5)保险费 按保期一年,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保险费率分为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三类。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险责任从约定保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7)保险手续 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取投保单填,经保险公司同意签发保单后,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应付保险费。
(8)保险处理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救护,以防止损失加重,并立即 通知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出保险财产损失清单和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按条款规定迅速核定。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立即赔付。 具体规定均以《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2.机动车辆保险
(1)保险范围 凡单位和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经营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拖拉机)都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机动车辆保险,并附加"乘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②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③ 全车失窃(包括挂失单位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④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⑤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自约定投保日零时起,至保期满日的二十四小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4)保险金额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购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5)无赔款优待 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偿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偿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6)被保险人义务
①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更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④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3. 家庭财产保险
(1)保险财产的范围
① 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② 家具、用具、室内装饰物;
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④ 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事业产品;
⑤ 非机动交通工具;
⑥ 属于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上述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后也可以投保。
(2)保险责任
① 火灾、爆炸;
② 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③ 空中运行物体的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④ 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或家庭财产两全险的,凡在保单上载明并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等经常随携带的物品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和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① 家庭财产普通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为投保每千元财产交壹元保险费,附加盗窃保险费为每千元财产贰元。
②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内含盗窃责任)储金标准为:每千元保险储金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