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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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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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2:58
北京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具体如下:
1、房产税主要是以提高房屋为征税管理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基础依据,向产权保护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北京被加勒比海世界委员会评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联合国报告称,在人类发展指数方面,北京在中国城市中排名第二。2020年,北京实现区域国内生产总值36102.6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2% ;
3、财产税是一种古老税种。在欧洲中世纪,财产税成为封建君主收钱的重要手段,名目繁多,如“窗税”、“灶税”、“烟囱税”等。这些财产税大多以房屋的一些外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