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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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31
自《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起,英国法律基本上没有*英国国民不能兼为另一国家的公民。所以英国国民取得别国国籍者,不会自动丧失英国国籍。同样地,成为英国国民也不须放弃原来的国籍。
但是针对受英国保护人士和某些英籍人士存在特别规定。英籍人士除非是因为和爱尔兰共和国而取得这个身份的,否则他们一经取得其他国籍或公民身份时, 即丧失英籍人士身份。同样,受英国保护人士一经取得其他国籍或公民身份,即丧失受英国保护人士身份。英国海外公民不会因为得到新国籍而丧失海外公民身份, 但会失去按《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第4B章登记为英国公民的资格。
然而,很多其他国家不允许双重国籍。如果某人拥有英国国籍,同时也是一个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的国民,该国*可能会视他为已经丧失该国国籍,或拒绝承认他的英国国籍。如果一名英国国民取得某个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的国籍,他可能被该国*要求放弃英国国籍。
根据国际法中主要国籍法则(Master Nationality Rule),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另一国家拥有国籍,它将不能为该国民在该国家提供领事保护。例如如果某人有英国和美国国籍,他在美国的时候英国*不能给他提供领事援助。
1949年前归化其他国家的英国公民在当时已可能被判定丧失英国国籍。《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中也没有就这些前英国国民取得或恢复英国国籍订立 任何特别规定,所以他们现时可能已不再是英国公民。但是1949年前因嫁给外国人而丧失英国国籍的英国女性,她们的英国国籍在1948年的法案生效前已及 时获得了当局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