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8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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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2:47
已经抵扣的*专用*冲红后的账务处理,也就是按原凭证的会计科目的原方向做红字资料处理,做了红字冲销凭证后,再按重开的正确的·*入账就可以了。
1、*应该入账后再认证抵扣,认证抵扣成功后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
2、申报成功后,将要交的*额做分录转入未交*,注意检视应交*余额,一般应该为零。如发生有借方余额,说明有已经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如果在贷方有余额,则一般是认证抵扣了但没有入账。
因为你已经跨月,不满足作废专用*的条件,必须开具红字专用*才能相应冲账哦。
开红字*之前必须获得税局的《开具通知单》才能开,这个《开具通知单》某些情况下是购货人去税局申请,有些情况下是销售者去税局申请,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开具通知单》
(2)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开具通知单》。
收到《开具通知单》开红字*后,作原分录的相反分录即可。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冲回原销项税,不存在什么申请退税的问题。
你好象对红冲时税的处理不太了解
其实红冲的分录和9月的分录一样,就是改成红字就可以了
再按重开的准确*入账即可
10月申报的时候把红冲的税减掉就可以了,其他一切照旧
做帐的话直接上个月的那票冲红就行了,然后再正确的录入进去,缴税的话,当你冲红后又开具一张正确的*等于互相归零,没影响
专用*开了你就不能冲销了,想冲销的话只能去税务局申请开红字*,开了红字就把原来的账反向冲销就行。
对方只能开具*专用*——这是喝大了,说胡话的。
*专用*不能抵扣税款——经销商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
听别人说*专用*如果不抵扣的话,税务是要我们出具原因证明——没有的事。
1
如果不入账,是可以的。全部做为采购成本列支
例如:
采购货款10000元,*1700元,合计11700元
如果可抵扣或者准备抵扣,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元
如果不准备抵扣或不能抵扣,则直接视做未取得专用票,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700
贷:应付账款
如果你是想说放在以扣还是要认证抵扣的,那么一定要先入账
2、
这种情况,就是说,象第一步,你因为不能扣除,所以未入账,那么你用了第一步的做法
借:原材料 1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在申报时,因你没有做进项,所以不需做进项转出
实际工作中,如果不准备抵扣,也没做进项,就直接将该*视做普通*即可
你摘抄的话,应该是讲述如何作废*,如何冲红*。
那就按错误的金额正常做收入、正常结转成本,正常申报。下月用红字完全冲出。在开具正确的,正常走账,正常申报。
价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如:
以银行存款购入固定资产,取得*专用*,注明价款100000元,*17000元。则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