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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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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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1:33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场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小常识是需要我们去学习的?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哪些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有用呢?
以下列举个人认为必备的实用的法律知识:
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
合同法、物权法(保护你的财产)、侵权责任法(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法(大学生了解著作权法相当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应该了解)、公务员法(以后想考公务员,这个是必备的)等等
经济法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婚姻法 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2、继承法 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3、道路交通安全法 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4、合同法 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5、消费者权益保* 用于买东西遇到假货或者欺诈等情况是 *** 6、治安管理处罚法 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7、刑法 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机关寻求帮助8、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完毕,很辛苦啊,满意的话请您予以采纳,呵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你的问题出错了。实在让人无从回答:“丙确自己不小心受伤了,要告丙。丙该怎么办。”
我认为,正确的问题应该是:丙受伤,要告乙,乙该怎么办?
那么回答是:关键是有没有签订合同?!若没有签订合同,乙应该说服丙,告乙是做无用功,白费精力和钱财;两人应当齐心协力告甲才对。
首先,要找到甲是老板及本工程属于甲的证据;其次才能证实两人是为甲干活。
只有这样,丙才能告甲,并由乙当证人。
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
1.抵押权登记生效,拿着别人的房产证一点用都没有。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记住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一定不要忘了主张权利并且以书面形式发出。
3.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没有支付借款的证明等于未生效,所以一定要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还数额很大的就等著血本无归吧。
4.这一点与法律无关,关系再好,借款数额比较大的时候也得要个抵押或者质押,很多人不是不想还,而是还不上。
5.合同写明白签订生效,部分案例中存在“签字盖章生效”的约定,结果因为法定代表人没签字导致合同未生效。
6.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都必须有许可,预售合同与销售合同需要网签,不能网签的全是骗子!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别担心公司债务转嫁到个人身上。
8.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没必要必须找到生产者。
9.租赁合同写明白租赁期限,否则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0.夫妻共有财产……
11.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父债子偿没错,但别想全部让儿子承担。
12.非法律规定,但是重要的事落在纸面上并且双方签字,口头都是扯淡。
1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允许直接向*起诉。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我们最容易忽视?
法律程序问题。这个一般人不会特别注意。容易在这里有瑕疵还有常见的就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我发现有些人特别不了解基本上不是和法律有关的人对法律的了解都是相当片面的,不了解的很多
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管理、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以及以上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教材分析
1、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2、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本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教材不追求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但是各专题的内容还是基本覆盖了高中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是在初中教学的基础上,注意了与初中法律教育课程的衔接、拓展和提高。第二,这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各专题都是尽可能贴近学生的真实思想,针对他们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而设计的。第三,以活动导入,重视专题活动建议的设计。教材中大多数的框,在内容设置上,都以案例或其他实例作为情景导入。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可以给学生提供思考和探究的材料,让他们带着问题学习;三是可以加深学生对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理解,即通过实例来提高法律意识。第四,在每一专题之后的专题活动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供学生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究。这些专题活动建议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各专题安排的说明关于专题一。将教材《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与“课标”相对照,大家可以发现,这一专题的内容在“课标”中是没有的,是新增加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认为,作为高中学生,应当掌握一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专题一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的本质、产生、发展和作用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关于专题二。专题二涉及的是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这是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有关法律知识基础上进行的更系统和更深入的阐述。本专题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呢?其实,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伴而生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就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重要,也不可忽略相应的民事义务。这实际上就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关于专题三。专题三对“课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并增加了合同的订立、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等内容,即合同的概念、形式、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合同意识。本专题还需要特别向学生讲清楚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就往往需要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实施相应的义务来履行合同。因此,教材也未使用“课标”中的“债务合同”这一概念。关于专题四。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无论是......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案】法律职业人群体的壮大,市民法治意识的普世化,个人知识结构组合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功用性特点等因素促成了吾国法律硕士生群体的不断壮大。以鄙人所在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智慧经营之下,学院招收的在职法律硕士生数量迅速增加,今年的招收人数突破了200人,其数量超过了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从在职硕士生的职业分布来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人员、*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占据了主流生源外,工商、税务、国土、国资、*、环保、卫生等行政职业者以及银行、保险、电力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甚至普通劳动者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生源比例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法律硕士生的优点是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不担心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并且有不少的在职法律硕士生受过较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较大,读专业书的兴趣随着职业思维的形成而有所减弱,有的学生未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基础较差,加之在职法律硕士生多为集中上课,因此在高校的时间较短,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查找专业文献受到较大的*。
面对如此庞大的在职法律硕士生群体,笔者作为一名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其特点辅导在职法律硕士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如何设计毕业论文大纲以及如何梳理参考文献。限于篇幅,笔者分别论之。
(一)在职法律硕士生如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的选题建议,供广大学生和同行们参考:
首先,在职硕士生宜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定题目,而不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做到扬长避短。事实证明,由于法律的普遍规范性所决定,任何一个职业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因此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题,可以顺手拈来各种丰富的写作素材。即使那些并不从事专门的法律事务的同学,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不乏素材。
其次,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在职法律硕士生应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有两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扬长避短。由于在职生在工作若干年之后大多未系统涉猎过法学经典名著,加之知识结构不一定具备厚度,例如缺少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相关的法理知识储备,因此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也就等于说避免了自己知识系统储备的不足之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本来就属于应用型的教育,其选题也应当体现务实、致用和服务本职工作的特点。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并不排除个别例外。例如个别在职生法律理论素养好,有长期读专业理论书的偏好,擅长理论思维等。
在明确了上述的选题方向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导师的指导下筛选论文题目。尽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不缺乏毕业论文的丰富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当中也许有的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人员遇到的一些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不是一篇硕士论文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有的也许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例如普通消费者遇到的 *** 问题,可能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可能每个人都写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的论文可能缺乏新颖性,而学生也许并不知道哪一类问题具有新颖海和代表性。此外,与在校学生一样,在职法律硕士生在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容易犯选题过大的通病。
作为一名硕士生导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在职学生选定论文题目。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必做到(1)突出鲜明的问题意识,根据问题选定题目,避免空谈;(2)小题大做,精确论文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