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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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46
1、法规规定的费用;2、物业服务费结转的费用;3、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4、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5、社会捐赠或*拨款的费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46
一、凡2008年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颁发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者交纳。未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代收代缴;已办理产权手续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代收代缴;已办理产权手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住宅物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