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附加条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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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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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4:43
租房合同附加条款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也可以经过双方协商直接在原租房合同上添加。写附加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正文写经过协商,对于之前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
3、补偿条款的具体内容;
4、双方签字盖章。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所以附加条件并不是法律规定写什么,而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内容,双方就协商好的内容可以写进合同里作为附加条款。
租房合同附加条款有哪些
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不使用超过线路负荷的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租赁期间,防火用点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附加条款的,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