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楼应具备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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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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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3:54
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的交楼文件如下(购房合同第12、15、24条规定):
(1)质量:广州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2)规划:广州市规划局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自检:开发商及监理公司、施工公司、设计公司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广州市*消防局盖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5)环保:广州市环保局盖章的《关于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或区环保局盖章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
(6)人防: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的《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7)燃气: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的《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永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盖章的《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广东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9)永电: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盖章的《广州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省城市供电合同》(注明居民用电)以及安装各户电表上的供电局提供的用电编码。业主可凭该用电编码打电话到95598查询是否是永久用电及其通过日期;
(10)通邮:广州邮电局盖章的《通邮申请表》。
(11)竣工备案:广州市建委或区建设局盖章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配套:规划或环保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内容转自:啄木鸟验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