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延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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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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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3:28
继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后,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又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发〔2022〕31号),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范围和延长实施期限,如何享受社保费缓缴*,具体*解读和操作指南如下:
一、扩大缓缴实施范围
1.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在前期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等17个行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延长缴费实施期限
1.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中已成功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系统可顺延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
1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2失业、工伤保险:缓缴至2023年3月。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它市场主体。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
1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2失业、工伤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
1.原5个特困行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利润报表。
▲申报材料:
1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 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利润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费用补缴时间和方式
1.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2.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益。
2.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3.相关部门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申请缓缴的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申报及网上操作指南
1.申报途径。符合条件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缓缴。
2.操作指南
步骤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步骤二:进入办理事项界面,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下载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