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哪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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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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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00:11
一、*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5、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三、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
7、缝纫业务,征收*。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