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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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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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6:18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申报债权;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柏高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