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贴封条上面没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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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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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0:53
我们来看看“贴封条”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谁可以“贴封条”,拒绝“贴封条”或者毁损封条、不配合“贴封条”的行为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 、“贴封条”的法律依据
“贴封条”的法律依据有两个,这两个法律依据均可以独立适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控制,可以封锁有关场所;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实践中,“贴封条”这一行为通常适用于涉及确诊病例、疑似确诊病例、密接人员等人员的住宅、店铺、厂区、办公场所等,其目的在于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由上可见,“贴封条”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其适用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二、“贴封条”的主体
“贴封条”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机关,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但需要报经上一级*决定),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机关依法行使“贴封条”的行为,显然是没有问题的,其本身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但面对大量的疫情防控工作,如果全由*机关“贴封条”,其操作性和可行性将遭遇极大的挑战。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机关可以依法“贴封条”,县级以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也可以“贴封条”。而且该法并没有限定由县级以上*的哪个部门来执行。这样,就为实际工作、实践操作留有了一定的空间。众所周知,疫情防控工作纷繁复杂,旷日持久,是大量的*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实现最后“0公里”的对接。所以基于实践需要,县级以上*可以委托*事处、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县级以上*的名义来实施“贴封条”。这既是符合现实工作需要的,极具可行性的,又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三、不配合“贴封条”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确实存在拒绝“贴封条”、撕毁“封条”,甚至对相关工作人员大打出手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赋予*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一步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形式予以严惩。当然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可见,“贴封条”作为疫情防控措施之一,法律依据充分,对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具有明显的、合理的必要性,理应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
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
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撰稿律师
王晨,女,中国人民大学博士,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十年间以主讲教师身份为全国上万名考生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行*培训,深受学生喜爱;主要社会职务:黑龙江省*特聘法律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具体防疫情况请咨询社区人员,询问防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0:54
谁可以“贴封条”,拒绝“贴封条”或者毁损封条、不配合“贴封条”的行为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0:54
我们来看看“贴封条”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谁可以“贴封条”,拒绝“贴封条”或者毁损封条、不配合“贴封条”的行为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 、“贴封条”的法律依据
“贴封条”的法律依据有两个,这两个法律依据均可以独立适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控制,可以封锁有关场所;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实践中,“贴封条”这一行为通常适用于涉及确诊病例、疑似确诊病例、密接人员等人员的住宅、店铺、厂区、办公场所等,其目的在于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由上可见,“贴封条”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其适用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二、“贴封条”的主体
“贴封条”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机关,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但需要报经上一级*决定),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