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5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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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13:45
想要清楚知道 财产分割协议 公证了又反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下面几点。 离婚协议签订 后,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在双方未拿到离婚证之前,一切都存在变数。有的当事人签订完离婚协议后,感觉到自己行为过于草率,不应盲目离婚。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财产方面吃了大亏,不愿再继续履行已经 签订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感觉到孩子归对方抚养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探视权的约定对自己不利,从而想推翻原协议。 在 办理协议离婚 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或者到*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 解除婚姻关系 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注意:如果 离婚协议书 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己方有利,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的《 夫妻财产约定 协议书》,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目的。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愿再 办理离婚手续 ,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方的反悔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在涉及房产和车辆所有权问题上,应办理公证手续,或及时办理产权、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