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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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5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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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1 03:35
一、2022年新出台*(15项)3
1.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期末留抵退*度3
2. 加大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度3
3.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4
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4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4
6. 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5
7.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5
8.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6
9.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6
10.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6
11.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并扩大适用范围7
12.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8
13. 部分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8
14. 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全额退还*留抵税额8
15.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9
二、2022年展期*(14项)10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1
3.延续施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11
4.延续施行个税汇算清缴*12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12
6.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等*13
7. 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条件13
8.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14
9. 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4
10. 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
11.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相关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5
12.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16
13. 国家储备商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6
14.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6
三、2019年以来现行有效*(31项)17
1. 降低*税率17
2.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17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18
4.*期末留抵税额退税18
5.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19
6.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19
7.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19
8.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20
9.延续文化*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20
10.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1
11.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1
12.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22
13.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免征、减征*、所得税、契税等22
14.重点群体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23
15.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3
1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4
17.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24
18.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5
19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25
20.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27
2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27
2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27
23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28
24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8
25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9
26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阶段性减免*29
27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29
28整部分*性基金30
29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0
30.取消港口建设费31
31.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31
一、2022年新出台*(15项)
1.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期末留抵退*度
【享受主体】“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期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期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煤炭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25号)
2. 加大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度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3.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
【享受主体】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
【享受主体】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依据】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6. 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7.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8.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9.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享受主体】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