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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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7:00
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自杀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
“自杀”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