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0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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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4-09 18:13
保险从业资格取消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所以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虽然保险从业资格取消了,但根据保险从业资格最新规定,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9 15:21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不需要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没有了门槛,也并不意味着销售和服务质量下降。*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下一步,*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放开审批前端的同时,严格管控后端,做到无缝对接。
扩展资料
1999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有关制度:
1、2004年(含)前单科考试成绩失效。
2、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
(1)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
(2)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
(3)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
(4)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3、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从业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9 16:39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关于保险从业资格: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从业人员的建立与培养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培养保险从业人员已是迫在眉睫。此时举行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