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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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4:25
*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
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工本费。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1、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2、《申报单》上*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工本费。
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岗位。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扩展资料:
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
2、《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
3、税收完税凭证(报送);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
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
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
代开*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纳税人代开专用*。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代开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代开专用*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代开专用*数据抄取、传递到防伪税控报税系统。
代开专用*的金税卡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税务机关应使用留存的专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43
一、在税局申请开具的*专用*申报流程是:
1、登录国税局,点击申报缴税:
2、点击*申报,把在税局申请开具的*填写在栏次2,检查申报金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缴款即可:
二、《*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免税*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免税*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和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应税行为的普通*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