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1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3:47
法律分析:领失业金期间不能上班,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或就业的,需停止领取失业金。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微笑],重新就业后失业金就不可以继续领取了(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跟您讲一个我客户的案例,供您参考: 他入职新单位已经购买社保,但当月又收到失业金,然后接到社保局的电话,把银行账号传真给他,要求他把失业金返还他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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