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消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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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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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3:10
不消灭,但丧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对于质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取得】
质权不可以占有改定取得。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质权的的登记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法律依据】
《保证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奏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能够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光复状、返还质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3:10
不消灭,但丧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法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3:11
消灭,另一个回答中的司法解释在20年12月31号之后就失效了,也就是说《民法典》生效后原《担保法司法解释》失效。现在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动产质权原则上归于消灭。要是一开始质押财产就没交付给质权人的,该质权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