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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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02:36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2014年前退休教师可补发工资】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2014年前退休教师可补发工资如下:在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一个数量非常庞大的群体,在这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是按照原有的退休制度正常办理,即按照退休前一个月本人的实际工资,结合工龄、教龄的比例计算和领取,加上相关的补助、补贴等进行计发。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人,都是这种计算方式,直到2014年10月1日之前,这种制度都是没有任何改变。当时很多人担心2014年10月1日以后养老制度的改革,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纷纷通过各种途径,想办法提前办理退休,其目的就是想搭乘改革前的这趟末班车。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即《*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属于改革的对象之一。教师也要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也要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双轨制的结束,开启了单位养老变成社会养老的崭新模式。但是这对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为了保障改革以后,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不会低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采取新老两种办法对比计算的方式。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执行;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其高出的部分就要按照10年过渡期比例计发,到2024年9月30日全部计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