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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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0:32
说明案件达不到立案条件,被*退回。
车辆被*扣押的,可能是*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要求将车辆取回: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扣押的,则可以向*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执行中被*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就可以将车辆还给你;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你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如案件复杂:
处理时间较长,所扣车辆不应露天保管,防止时间长,车辆部件经风吹日晒雨淋造成锈蚀,故应停放于车库内保管。前些年,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某*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将被扣车辆露天存放,因种种原因,案件在较长时间里未能执结。
后来车辆拍卖、变卖也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愿接收车辆以物抵债,退还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认为车辆锈蚀严重也拒绝接收,并要求*赔偿损失,到处上访,不仅影响案件的处理,而且成了*的包袱,影响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