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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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23: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文件,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经*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案例]一家烟草公司,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卷烟,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规定,进口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所以,一直也没有关注进口卷烟的相关计税价格。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文件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该文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该公司按公式测算:公式: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此时在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时适用的税率固定为30%,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4.4元时,为消费税率变化临界点,在>或=于34.4元时,适用45%的消费税率;在<34.4元时,消费税率为30%。目前,该公司进口的每标准条卷烟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5元,在临界点附近,适用45%的消费税率,每年进口该类卷烟500000.00条,按现有规定测算,应纳消费税额为: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35+0.6)/(1-45%)=64.73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64.73×45%+0.6=29.73元3、年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29.73×500000.00=14865000.00元该公司经过测算后,觉得税负太高,将导致市场价格届时无法与其他同类进口卷烟竞争;所以,与国外卷烟厂家协商降低卷烟价格使每标准条卷烟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4.4元,与原35元相比仅下降0.7元为34.3元(当然,价格下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双方还要协调,本文不予考虑),此时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经测算,应纳消费税额为: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34.3+0.6)/(1-30%)=49.86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49.86×30%+0.6=15.56元3、年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15.56×500000.00=7780000.00元4、与筹划前相比减少应纳消费税额=14865000.00-7780000.00=7085000.00元[点评]国家经常会出台新的税收*,对一些税种的税率、计税额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及时把握这些*,并与本企业的实际业务结合,巧妙安排就能为企业减少税负、增加收入,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好的为社会创造价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的通知》第一条(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