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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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9:34
公积金 提现手续如下: 1、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 住房公积金 支取申请书》。 2、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 4、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 5、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 支票 ,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