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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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1:06
若是被处分,则直接被辞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常委会、*、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人民*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1:07
一、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干部试用期内受到的只是批评教育而没有行政处分的话,是不影响转正的;如果批评教育的同时又有行政处分,试用期会顺延。 二、相关依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