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在出口 贸易面临得主要风险是什么?卖方应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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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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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58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按世贸组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自己的义务。根据市场准入原则,我们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同样地大量的外国资本和商品也将进入中国市场,在提供了空前繁多的贸易机会的同时,市场竞争将更加剧烈,贸易风险也将有很大程度的增加。
一、中国目前的贸易类别
中国的对外贸易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支柱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进出口总额由改革开放前的200多亿美元,发展到今天已突破3,0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也年年增加,对外贸易方式由原先的各类贸易已逐步演化为以下几大类形式的贸易:
1.自营贸易,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是纯粹的进口或出口,进出口贸易商作为生产、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参与货物的流通。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还没有下放外贸经营权,自营贸易在当时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加工贸易,是以前“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订货、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演变,其中来料加和来件装配已基本统一发展为进料加工业务,即客户的原材料不再免费进入我国,而由加工方与客户对开信用证,购进原料加工成成品后再卖给客户。补偿贸易业务现已被逐渐淘汰,类似业务已由日趋活跃的国际招标中的“交钥匙工程”(bot)所取代,由投资者在一定年限内承揽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经营和管理,收回成本和利润后交给原所有者。
3.服务贸易,指外排劳务(出外打工、提供技术服务、经援、留学等),从本质上讲这类贸易属于经济合作,不属于进出口业务范畴。
4.代理贸易,在上述各类业务基础上由被代理方利用外贸窗口完成自己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业务。
二、新形势下的贸易风险
1.合作方风险
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进出口权将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国内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也将获得进出口权,进出口贸易的固有渠道被打破,同时国外客商也会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或联合中国企业走出国际市场,在大量出现的合作方中,除了一些不法之徒外,由于各类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知识的熟悉程度不尽相同,或者在理解上有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经营过程中势必产生矛盾,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导致各种纠纷以及合作的终结。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甄别客户时要比以往加以更多的小心和耐心。
2.市场风险
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将进一步融合,由于我们的信息机制尚不健全,对某一商品的价格、市场供需求水平及走势缺乏分析能力和调整空间,当市场发生急剧变化时,难以应付。市场就像是一块蛋糕,竞争对手越多,自己所能吃到的份额就越少。对于国内一些长期垄断或从事竞争对手少的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冲击将会更大。
3.*变化风险
从国内来说,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将出台一系列*,这些*在运行过程中根据执行情况还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比如,我国承诺将在2004年以前把加权平均关税税率由目前的13%以上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税税率水平,即9%-11%;逐步取消配额、许可证贸易,但具体到哪一个品种、幅度多大、什么时间实施都无法确定;从国外来说,相应国家必将重新调整对中国的贸易*,在降低或取消了关税壁垒及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产品壁垒及*补贴等)后,为扩大本国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并控制中国商品对自己国内市场的冲击,势必要采取一些*手段如提出反倾销法案等。2000年欧盟对中国的棉制品、中南美对中国的轻工产品及韩国、日本对中国的大蒜及其它农产品的反倾销提案就给国内许多生产和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三、进出口贸易目前相应经营方式风险的防范
1.自营进出口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加工要探讨新的合作方式
目前国内企业自营进出口规模发展不如加工贸易快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思想依然停留在一买一卖的传统思维中。因为无法垄断经营,经常受到其他竞争者的冲击,故而导致传统品种的市场越来越小、利润越来越低。为了与供应商和客户共担风险,对于各自长期经营的传统品种,尤其是大宗的、比较稳定的商品出口或进口、高新技术产品的引进及生产、销售,建议采取合作经营或参股的方式,在项目得到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亦可适时投入资金并控股,这样做也便于使生产和销售纳入统一的管理。
2.完善对经营伙伴的评价标准
对客户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情况,不能停留在询问、考察上,还要增加其它指标,比如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经过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2)银行资信证明;
(3)2个以上的用户证明;
(4)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5)其它有关材料。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对经营伙伴有个充分的了解。对于要占用大量资金的项目,必要时需要求第三方担保。
3.代理项目的管理要适应新形势
1993年经贸部推行的“外贸代理制”运行至今并不成功,但却衍生出大量的所谓“代理”业务。原则意义上的代理制,只是供应商或用户利用外贸窗口进行进出口贸易,并不应要求外贸代理商垫付贷款,但目前这类业务已演变为由代理商垫付部分甚至全部资金的合作或联营方式,说白了是被代理方借用代理商的资金从事自己业务的“借鸡下蛋”方式,被代理方自己并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而外贸代理商却不同,自己没有销售渠道,一旦货到后用户资金困难或市场变化,或者供应商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用户要求而货款被拒付,代理商所遭受的损失是区区几个百分点的代理费所补偿不了的。
目前的代理项目越做越多,而这些所谓的“代理”实质上却是上述合作或联营性质的业务。既然是合作或联营,在操作上就应该采取自营方式进行,在以供应商和用户进行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还要与被代理方的下家(指进口)、上家(指出口)签订相应的协议,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第一,确保项目的可控状态和所投入资金的安全;第二,一旦出现其它情况,有能力将货物实现。在具体操作上,对被代理的品种要分为两部分:专用产品和通用产品。通用产品比较容易操作,比如钢材、水泥等,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了解行情从而确定经营风险,这类项目在项目评审时可以稍微放宽,但对一些专有产品,如并不熟悉的工业、轻工业产品等,必须严格把关。举个例子:在代理进口项目开证保证金的要求上,对于大宗通用产品,一般的公司只接受10%-15%的开证保证金,如果对这个额度要求太高将*此类业务的开展;而对一些非专业经营的产品,这个额度要求又太低,比如若代理进口某种专用芯片,非专业人员谁也无法核实它到底应该值多少钱,也许被代理方提供80%的开证保证金都不一定让代理方有安全感。这方面许多公司有过不少的教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58
卖方在出口贸易中的主要风险是收不到货款。
规避风险的办法有采用信用证、发货前T/T、出口保理、出口收汇保险等。避免采用D/P、D/A、发货后T/T等收款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59
主要风险:货款。使用信用证,进行出口贸易。记得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清楚,对方开出的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