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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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4:28
2014年下半年开始,因EB-5项目方大规模伪造经济计算模式数字,被联邦移民特别审核部门调查发现,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资金耗尽。EB-5投资人追诉项目方资产不果,转向追诉国内移民中介,原因如下:
I.根据美国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法律法规:Section303oftheRevised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一旦EB-5项目倒闭或有其它债务纠分,EB-5投资人不能追诉项目方,开发商,及个人拥有的任何资产。只能追诉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资产。而这里面全部是EB-5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资金被项目方,开发商以各种手段抽空。届时,项目方只须关闭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一切就宣告结束。这就是为何所有的EB-5项目被银行拒贷的真正原因。
II.EB-5项目立项的同时,必须设立一个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即,LimitedPartnership,由项目方管理。EB5投资人的权限只是投$50万美元入帐,无权过问项目如何操作管理。而项目方,开发商不放l分钱入帐。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全部是EB-5投资人的投资。一旦项目失败,资不抵债,或任何原因借口,项目方只须关闭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一切即告结束。EB-5投资人将财,卡全失。此时,项目方,开发商早已钱赚足,且亳发无损的撤出。
III.EB-5投资人申请临时绿卡I-526前,必须先把$50万美元打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包括:I.EB-5投资人实实在在打入的$50万美元,II.外加项目方的一份毫无价值的EB-5项目集资计划书。
IV.按中国*审理模式,尽管移民中介与EB-5投资人签署的是霸王条例及口头上的虚假承诺。*仍会纠正条文的不合理内容,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移民中介的口头虚假承诺则完全无法抵赖。
V.按中国法律条规,一旦移民中介被*裁定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故意欺骗EB-5投资人。*可冻结移民中介法人的企业及所有的个人资产。同时可追究相关当事人,参与欺诈的工作人员刑事及民事责任,及个人资产,赔偿投资人的损失。
VI.相对美国法律,EB-5投资人无法追债。而按中国法规,投资人可挽回相当部分资金损失。更有利的是,一旦被告人被裁定,*可追缴其现有的,及数年前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按中国量刑标准,受害的投资人获赔越多,被告人则可减少刑期,因此大量被转移的资产已经从境外被追回。
VII.调查移民中介的法人几乎都持有国外居住证(绿卡),或外国护照。这些人随时都可能跑路,而无处追踪。一些已参加过项目或无法讨回定金的前期投资人已开始行动。
VIII.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按中国法律,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参与欺诈行为的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及所有个人资产,以赔偿投资人的损失。通常这些人都是以口头上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方式诱导EB-5投资人上当,以为这样可死无对证。实际上,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这些员工照样可被*定刑事及民事罪责。
IX.EB-5受害人成功追诉,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成功率及胜诉获赔金额。2015年2月28日的统计结果显示,已参与集体诉讼的EB-5受害人,目前平均每人获赔10万人民币+$1II.63万美元。其余金额损失正在追缴中,未有结果显示。
X.EB-5受害人追诉方式。联络到一个以上,同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的受害人,都受过同样相似模式的欺骗。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数目巨大,向*机关或经侦机关报案,保留报案存档,同时由律师提民事起诉。据相关报道显示,国内很多律师先不收费,获得赔偿后,与EB-5受害人按比例分账。根据案例记录,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利用口头欺诈方式的员工同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XI.EB-5受害人金额获赔金额。依前期案例判断,获赔公式:Y=10万人民币+$X万美元。$X万美元=同一个中介机构被收缴的资金/提起追诉的EB-5受害人数。
XII.EB-5受害人可获赔金额,完成依照EB-5受害人的申诉次序先后。例如,法庭先审理A案共有10个EB-5受害人,期间共追缴到$1,000万美金。那么A案的10个EB-5受害人可获全赔。余下的金额再去赔偿B案,C案,D案.........的EB-5受害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4:28
2017又一个930 时至今日还想投EB5的人 请等排期解决、*落地后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