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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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11
你看,是这样做的:
假如有这样一笔重组业务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600
应交税费—进
102
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
298
贷:应收账款
1000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销
102
营业外收入—重组利得
298
如果,债权人另行支付*(也就是分录中的进项税额)的话,即:
借:应交税费—进
102
贷:银行存款
102
这时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应计298+102=400(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为600,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为1000),就是这样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