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享受的假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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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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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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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 ? 以休产假啊。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和福利待遇: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
三、在职职工哪些假期可以主张工资? 【病假】
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1720元的80%。
【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假,也得经过员工本人认可,不能强行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如果经与员工协商,不批准员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员工申请的未休的年假期间支付员工3倍工资。
【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职工本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子女、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
职工婚丧假期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探亲假】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工资。
【女职工保胎、产假、哺乳】
女职工保胎、产假、哺乳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工资。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各地标准不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