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6 07: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1 01:17
在税务网站中查询纳税人识别号,找到地税申报表中的8位数的纳税人管理码,即地税管理码。
纳税识别号是国地通用的,纳税人编码是最初国地没联网的时候地税用的,那个编码比较简单,而且比较好记。可是纳税人识别号就比较长了,像如单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组织机构程式码的号,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身份证号码后面加C0。
纳税人识别号是15位数字的号码,国税和地税是一样的号码
地税编码是11位的号码,税务局负责管理。用于在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银行代扣协议中
地税的纳税人管理码,由是8位阵列成,用于填地税申报表。
这个需要对方提供,或者上网输入改公司名称,找找是否有这方面资讯。不然就只有到当地税务部门查询了。
你开票给别人就是填购买方的的纳税人识别号啊,你得开票资讯会自动生成在销售方资讯里的
现在三证合一,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营业执照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
不一样。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税号,此号码是行政区号程式码+质监局分配的组织机构程式码号组成的。就是说,其号码主要取决于组织机构程式码纳税人电脑管理嘛,是税务局的电脑上对纳税人的管理号码。以上两个号码根本不同。一个是外部分配的,一个是内部分配的
国税和地税是相同的,是同一个号。税号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程式码。办理了三证合一以后,不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证,所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信用程式码就是公司的税号,也叫纳税人识别号。
已领取组织机构程式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程式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程式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元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列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程式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程式码,3—6位为地区程式码,7—8位为经济性质程式码,9—10位行业程式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程式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程式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凡是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这些抛弃的字母是IOZSV,所以开票时应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程式码。
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行政区域码,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开发区,其行政区域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赋予第5、6位两位识别码。因税务机关调整管辖范围而使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不变。企业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号码加2位顺序码。已经取得组织机构程式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程式码。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资料资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程式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程式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程式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程式码。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档案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对于以后资料资讯采集的资料清分方法,档案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将采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做为资料清分的识别程式码,所以档案中要求税务机关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程式码,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将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程式码填写正确。
纳税人识别号是: 110103634303054
以下是该企业工商资讯
名称: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001124886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勇
股东(发起人):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
35000 万元 人民币
公司型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状态 :
开业
许可经营专案:
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一般经营专案:
批发日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体及辅助装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装置、通讯装置、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资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装置租赁。
经营范围项下标注:
该企业于1998年04月29日(核准日期)成立,于2009年10月27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营业期限自:
2009-10-27
营业期限至:
2039-10-26
成立日期:
1998-04-29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及档案查询在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组织机构程式码资讯 市质监局
2009-03-12
组织机构程式码:
634303054
税务登记资讯 市地税局
2014-05-12
地税登记证号:
110103634303054
纳税人状态码:
正常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