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欠费导致养老金不能合并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6 06: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9:38
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没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如在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到市民之家2楼D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在区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到区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所存在的欠费可在失业金领取完毕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当事人刚领失业金就找到工作的,不能再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 、《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二、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三、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五)、个人后续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失业如果导致养老保险进行中断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自行购买,也可以在找到新的单位时进行购买,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接续,作为当事人在进行办理时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咨询购买,这样才不会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