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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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23
1、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装箱单,检验检疫证书,这些基本都要有。如果是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还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如装船通知,厂检单,材质单之类的。\r\n2、按《199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 海运 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 港口 货站,以及使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用 CIP 术语更为适宜。 \r\n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CIF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CIF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必须认真核算运费 \r\n 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r\n 1)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r\n (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CIF条件成交时,应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r\n (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所以按CIF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CIF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r\n (3) 运价变运的趋势,买卖双方按CIF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费,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 \r\n 2)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r\n 风险和保险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CIF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并商定保险费计入货价中,由于CIF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益所进行的这种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负责。 \r\n 3)必须明确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r\n 在 国际贸易 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总是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r\n 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 或Under ShipTackle(船舶吊钩下交货)字样。 \r\n 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Hold(舱底交货)字样。 \r\n 上述CIF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 CFR 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r\n 4)必须搞好单证工作 \r\n 按对CIF术语的传统解释,CIF属象征*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CIF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未赎单,然后凭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 \r\n 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 单证 工作,当然,CIF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23
1、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装箱单,检验检疫证书,这些基本都要有。如果是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还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如装船通知,厂检单,材质单之类的。\r\n2、按《199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 海运 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 港口 货站,以及使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用 CIP 术语更为适宜。 \r\n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CIF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CIF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必须认真核算运费 \r\n 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r\n 1)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r\n (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CIF条件成交时,应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r\n (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所以按CIF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CIF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r\n (3) 运价变运的趋势,买卖双方按CIF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费,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 \r\n 2)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r\n 风险和保险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CIF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并商定保险费计入货价中,由于CIF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益所进行的这种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负责。 \r\n 3)必须明确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r\n 在 国际贸易 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总是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r\n 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 或Under ShipTackle(船舶吊钩下交货)字样。 \r\n 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Hold(舱底交货)字样。 \r\n 上述CIF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 CFR 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r\n 4)必须搞好单证工作 \r\n 按对CIF术语的传统解释,CIF属象征*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CIF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未赎单,然后凭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 \r\n 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 单证 工作,当然,CIF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