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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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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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2:59
如果你能充分证明确实存在“重大误解”,鉴于撤销权系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约束,对重大误解的撤销权的主观起算时间为90天,客观起算时间的最长保护期为5年,你还要证明自己的撤销权没有消灭。 【拓展资料】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个是除斥期间的客观主义起算点,无论何种情形,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都消灭。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种情况是主观主义起算点。这两种的关系只是起算点不一样,但无论哪个期间届满,后果都是一样的:都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引用上述法律依据,那首先你需要对“重大误解”进行举证,而无论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角度还是从保护交易安全市场稳定的角度,在实践中对“重大误解”的举证都是存在相当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