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什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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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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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9 03:37
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人民*判决前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独自承担。
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存在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司法救助,人民*会根据原告的具体情况,作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决定。
一、案件受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民事诉讼*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