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合同中的“定金”“订金”两个字分别的含义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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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7:26
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很多,稍微不慎就容易栽跟头,有这样两个词很容易被购房者混淆,那就是“订金”与“定金”,二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又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的含义是什么?
定金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而言购房定金会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定金的数额应一般情况下是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来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的含义是什么?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在房屋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开发商或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法律承认的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通用的支付手段,订金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给付订金一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除非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可以这么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即预付款的数额没有*,可以直接作为货款。
4、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一次性支付;订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所以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要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给付预付款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预付款”这样的内容,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8:44
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你还傻傻以为订金与定金是一样的吗?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0:36
第1个的意思就是你交上了,如果他让你交的话,合同上写的是第1个定金,你就不用再交了。如果他让你交的话,合同上写的是第2个这种订金的话你必须得交,因为第1个定金,他就是你已经交完了,不用再交这个问题,应该是还没有交完。(我是一个五年级的学生党,我只知道这些,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2:44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 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