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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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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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72号)公布的数据,福州市2010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806元。福州市2011、2012年的数据尚未公布。
2、目前,福州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公布的数据,具体如下:
(1)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为950元/月;
闽侯县、连江县为850元/月;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为750元/月。
(2)福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为10元/小时;
闽侯县、连江县为9元/小时;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为7.9元/小时。
3、(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缴纳8%,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有1.5%或1%或0.5%三档,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截止2012年3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是950,最高基数为7713;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1740.30,最高基数为8701.50。(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2011年7月-2012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30.35元(基本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为8701.5元。(3)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