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1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7:20
广州车牌摇号的个人,需要符合户籍、驾驶资格等多方面的条件,具体要求为: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关于广州摇号的其他规定。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二手车企业名下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以上内容参考 广州增量*——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8:38
在广州想要注册机动车需要先摇号才可以办理车牌,其条件为: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关于广州摇号的规定。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单位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摇号时间或者地点确需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广州增量*——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7:20
广州车牌摇号的个人,需要符合户籍、驾驶资格等多方面的条件,具体要求为: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关于广州摇号的其他规定。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二手车企业名下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以上内容参考 广州增量*——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8:38
在广州想要注册机动车需要先摇号才可以办理车牌,其条件为: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关于广州摇号的规定。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单位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摇号时间或者地点确需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广州增量*——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