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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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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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1:34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程序:
1、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