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两年了但收不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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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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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3:28
当付款两年都未能收到*时可以做以下几种处理:
(1)将这笔款项按照未开票收入入账冲减往来;并且按照未开票申请报税;
(2)补开*,按照补开的*冲减往来;
(3)如果对方没发货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若对方拒绝退款就需要做坏账处理。
*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现实生活中,要了钱不给*的供应高很多,一般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合法的就是只能等到你的预付款变成了坏账就处理掉,购进的存货按盘盈处理.由于对方违背了正常的商业流程,而影响了正常的商业往来,所以一定要有一些尾款留在手里,如果对方不开*就没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