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18:3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21:06
不是。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的规定来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21:07
从理论上来讲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21:07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