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清单,你一定要了解这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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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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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5
1、汇总开具*都需要有清单吗?
*专用*开具清单:《*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普通*开具清单:*普通*可以根据《*专用*使用规定》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也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权威答复:即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普通*。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带清单的*如何开具红字*?
红字*不支持带清单,原则上应当按照商品明细逐一录入开具红字*,但实际工作中可简化处理,即名称写清单中的一种,信息表界面价税合计与实际需红冲的金额相符即可,并另附原始蓝字*清单。
3、电子*能否开具带清单的*?
由于电子*开票界面没有“清单”按钮,如商品名称超出8行,直接点击票面右上角“增行”(最多开具100行),系统自动生成清单,输入完毕点击“保存”即开具成功。
4、代开专票能否同时代开销售清单?
参照《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宁国税发〔2007〕36号)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所需的《销货清单》,也需通过代开专用*系统打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5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时,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汇总填开的专用*必须附有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销货清单可由销售方按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清单格式自行填报,连同《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交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税务机关将所代开*的*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联和抵扣联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