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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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1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北京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依法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检查合格者持《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简称“健康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