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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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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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7:27
清盘呈请
2.1 *可基于《公司条例》所列的情况将一间有限公司清盘。较常见的情况为:
(a) 公司无力偿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债项;
(b) *认为将公司清盘是公平公正的;或
(c) 公司已藉特别决议案,议决公司由*清盘。
2.2 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将公司清盘的呈请。
2.3 呈请人通常会聘请律师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2.4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规则内所订受助资格的呈请人(例如雇员) 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详情请直接向法律援助署查询。]
提交呈请的程序
3.1 提交清盘呈请的程序是:
(a) 根据《公司(清盘)规则》附录内表格2、 3或 3A 的格式准备一份呈请书,但可按情况所需作出更改;
(b) 向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12,150的款项, 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c) 前往高等*登记处:
(i) 缴付法庭费用1,045元;
(ii) 取得聆讯呈请的日期;及
(iii) 提交呈请书。
(d) 凡就呈请向高等*提交的所有文件,须在该等文件交予*的 24小时内,将有关的文件副本提交给破产管理署署长;
(e) 呈请公告须在聆讯呈请前的7整天在宪报刊登一次,以及在两份中国香港的日报 (一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最少刊登一次;
(f) 将呈请的盖印副本交予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如公司没有注册办事处,则将有关副本送至公司的主要或最后为人所知的主要营业地点;以及
(g) 向*提交呈请书后四天内提交誓章,以核实该份呈请书。 [可参考《公司(清盘)规则》附录内表格7及8]。,清盘
1.贪污-被icac清盘
2.被人收购左公司-自己冇钱,被人买左你既公司
3.卖公司-手头上冇钱卖左自己既公司
4.犯罪-有员工犯案,老板犯案,被*清盘,参考: 自己,因为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