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强制执行原告需要交执行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1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8
请问强制执行原告不需要交执行费,执行费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扣除。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费申请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虽然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此时你可能就会要预交(垫付)评估费,因为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产。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一般的缴费标准是:(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一般地,*执行立案后,*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要是*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的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9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9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不再需要预先向人民*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