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人员公费医疗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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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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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0:56
可选医院数量增加了
据公费医疗办公室主任张长庚介绍,我区享受公费医疗的退休人员大约有1万7千多人,以往享受公费医疗的退休人员沿用旧有的管理办法,指定就诊医院,用药范围也受到一定的*,对于退休在家的老同志来说,十分不方便。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的退休人员除在单位合同医院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外,还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需要,再就近选择一家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如果退休人员常年在外地居住,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就近医院。在职人员在基本维持现办法的同时,放宽了急诊就诊范围。现在,无论是部队、厂矿、私人医院,只要由于急诊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享受公费医疗。
报销范围逐渐扩大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就医报销范围上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取消了进口药个人负担50%的规定,扩大了用药范围、新增了检查和治疗项目。而且今后在报销范围上将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举例说明,原来人民医院的热疗项目不在我区报销范围内,这次公疗改革后新增了此项目。另外,在职职工年内一次住院,或已申请备案的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的部分,公费医疗经费负担60%,单位和医疗机构各负担20%。
部分报销比例更加优惠
新办法还减轻了患慢性病、重病、住院病人和患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病人的个人负担,并且对报销比例上做了统一规定。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单位合同医院或个人选定的就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经单位和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后在该医院发生的全年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一次住院的比例报销。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最低报销90%;住院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最低报销9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0:56
现在没有公费医疗了,全都是医保了,出院后用药都算门诊,甲类要按90%报销,乙类出去药品的10%后,剩下的90%报销90%,丙类属于自费,不予报销,现在都是持医保卡实时结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