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花税》申报举例—税源表税目的选择,如何计算,综合申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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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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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37
嗨,大家好,上节课咱们说了新印花税法的税源采集新界面的填写及注意点,本节课咱们用示例来解释下上期我们所讲的内容。话不多说,直奔主题。
我们了解,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例题1: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税款)共计500万元。据此甲应该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买卖合同是五份,那么税目就是买卖合同,这个可以根据应税凭证名称分别列示:如上图:办公桌椅买卖合同、打印机买卖合同、乘用车买卖合同、电脑买卖合同、PVC塑料颗粒买卖合同,各自的申报期限类型则会自动跳转为税务局为该税种核定的类型,这里是按期申报,应税凭证的数量分别就是1,税款所属期限起始日期就是22年7月1日到22年9月30日,计税金额为合同上未列明*税款的金额,税率选择万分之三也是自动跳转的。当然如果你不分别申报的话,同一税目的可以汇总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税目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同样应税凭证名称可以写某某道路施工合同,申报期限类型为按期申报,注意这里的子目是选择的是施工合同,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你合同签订的日期。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税目就是产权转移数据,由于这块在税务局这里核定的是按次申报,所以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起止日期就是你申报的当日,也是应税凭证书立日期,这里的税率是万分之五。于是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下面来看
例题2:乙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税款)共计100000万元。乙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应税凭证写的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税目也是同样的,同时跳出申报期限类型,这里是按期申报,应税凭证数量为100万份,由于是季度按期申报,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9月30日,税率为千分之一,于是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万元×1‰=100万元
在实务中,很多在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那么咱们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了便于理解,咱们也看一个例题消化一下:
例题3:丙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丙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1、2022年10月申报:虽然是买卖合同是书立在8月25日,但是丙是按期申报的,所以申报期在10月,应税凭证名称就是钢材买卖合同,税款所属期填写的就是第三季度的日期,税率是万分之三,而金额在合同上面是约定实际结算的时候才知道,所以这里只能是写0,在这里提醒大家的就是,这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合同的当天,所以不能不申报哈。即:0元×0.3‰=0元
2、2023年1月申报的是第四季度的印花税:由于22年10月12日已经实际结算了100万,所以其他都和第三季度填写的一样,不同的是税款所属期进行一下修改,计税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都是100万,一般不是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的,这里不需要填写,如例题1和2。即第四季度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万元×0.3‰=300元。
3、2023年4月份申报的是23年一季度的申报期:由于在23年3月7日丙又结算了一笔收入,那么税款所属期改成23年一季度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3月7日结算的日期,同时实际结算日期也是一样的,计税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都是300万,于是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300万元×0.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