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需要申请才视为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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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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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10
加班不是需要申请才视为加班,怎样才能认定员工加班
1、加班是否为用人单位要求的
劳动者如果有考勤卡,上面记录的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但这并不能成为劳动者加班的有效证据,要想使加班的证据完整,还需要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是单位要求的。如果有单位的相关通知,如开会通知;或者是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在加班申请单有单位授权人的签字。
加班申请是单位进行加班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单位自行制定的加班规定中,通常要有加班审批的程序,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审批的加班,可以视为员工自行安排的超时工作,不被认定为加班。
单位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超时工作是否能够认定为加班,就会产生争议,只能另行举证,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来认定了。
2、加班的内容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超时工作的内容如果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也可以成为认定加班的标准之一。单位管理人员的要求,除非是私人的事情,也代表了用人单位的意志。
3、工作时间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
标准工时为多长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