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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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04
第六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
(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增设其他岗位。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注销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