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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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37
法律分析:同时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力争成为预备党员。按照这样的定义和工作程序。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