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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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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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0:18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法定货币。
1.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货币识别和伪造货币的收集和识别,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惩治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人民币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币的识别和伪造货币的收集和识别,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惩治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币管理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外汇等业务的货币识别和伪造货币,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及其授权身份识别机构(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单位)确定货币真实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拓展资料
1.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其他国家(地区)流通的法定货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访问和交换。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国家(区域)货币管理局不发布的媒介,模仿货币的外观或理化特征,足以使公众误解,并可行使货币功能。 假币包括假币和改币。 假币是指在模仿真实货币的图案、形状和颜色时,以各种方式制造的假币。 可变硬币是指在真实硬币的基础上,使用修补、发现、擦除、修补、移位、再印等各种方法,改变真实硬币的原始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认定,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判断货币真实性的行为。
2. 本办法所称“托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律程序,强行扣押伪造货币。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鉴定单位根据没收人或者没收伪造货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托收单位)的申请,对没收伪造货币的真实性作出裁定。 本办法所称“假收据”,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过程中,以假币为实际货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过程中向客户支付假钞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自愿将假钞交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没收。